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凯润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65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03民初3066号 |
案号 |
(2020)湘1003执1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湖南凯润建设有限公司、梅景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尹青林剩余工程款50000元。被告湖南凯润建设有限公司、梅景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尹青林逾期付款违约金4500元。驳回原告尹青林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40元,减半收取1020元,,财产保全费920元,合计1940元,由原告尹青林负担640元,由被告湖南凯润建设有限公司、梅景玮负担1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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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梅景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576595959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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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8号华晨商业广场-购物中心B及二期地下室152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