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隆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303民初3169号 |
案号 |
(2018)豫1303执24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判决被告河南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设备赔偿款142268.10元;二、驳回原告南阳高新区新天地建材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45元,由被告河南隆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8-15 |
发布时间 |
2019-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书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324600531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西宏达路北五环大厦4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