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天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5********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424民初1094号 |
案号 |
(2020)宁0424执4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马天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于正辉一次性偿还借款6000元;二、驳回原告于正辉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马天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