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建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5********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宁0424民初1264号 |
案号 |
(2020)宁0424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建刚同意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于小燕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2017年7月2日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期间的利息;二、原告于小燕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梁建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发布时间 |
2020-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