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兵0601民初1300号 |
案号 |
(2019)兵0601执恢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佘宏欠原告昌吉市鑫龙建筑设备租赁站租赁费20448.33元、违约金6134.5元,合计26583.8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64元、邮寄送达费177.6元,公告费710元,合计135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佘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发布时间 |
2019-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兵0601执恢9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执行法院 |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793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栾德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21404112821 |
登记机关 |
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滨海县界牌镇全民创业园1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