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7********3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5民初471号 |
案号 |
(2020)皖1225执30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俊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偿还原告黄建华借款本息202400元;被告张俊逾期不付,另支付原告黄建华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5%,自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止);双方从此永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3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建华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