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2********04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424民初1207号 |
案号 |
(2020)宁0424执3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伟、王凡、马广德同意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向原告吴小杰、马平芳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2020年3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15万元、2020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7万元及利息,利随本清,利息自2018年5月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丁百花对上述还款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件受理费3770元,由被告马伟、王凡、马广德承担,被告丁百花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泾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