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瑞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532********1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9刑初103号 |
案号 |
(2020)京0119执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高瑞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7日止。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高梨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21年7月25日止。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随案移送的pos机5个、电脑主机2台予以没收,随案移送的笔记本及相关纸张、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进货登记台账、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附卷备查。四、继续追缴被告人高瑞英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七万八千二百六十元九角七分,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高梨花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十四万七千九百四十三元七角零分,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4-10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