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志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23********0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823民初619号 |
案号 |
(2020)云2823执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志文偿还原告沙志军、罗军云借款30000元,该款于2020年5月31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二、如被告张志文如有任意一期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原告沙志军、罗军云有权就所有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被告张志文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勐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7 |
发布时间 |
2020-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