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81********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11民初4879号 |
案号 |
(2020)湘0111执4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童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原告李悦萌培训费10 894.17元;二、被告黄梅对被告湖南童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5 447.09元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三、被告彭梁刚对被告湖南童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在5 447.09元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李悦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2元,由被告湖南童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