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澳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29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02民初11920号 |
案号 |
(2020)粤1302执5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5020460409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第二被告深圳市澳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剑、尹秋兰返还款项405888元及利息(利息以405888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6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第一被告金天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450元(原告已预交3725元)、保全费2549元(原告已预交),合计9999元,由被告金天佑、深圳市澳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金天佑、深圳市澳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本院缴纳,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岩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672992188F |
登记机关 |
福田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益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卓越时代广场4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