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市装卸运输总公司太平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7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04民初1210号 |
案号 |
(2020)黑0104执恢2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哈尔滨市装卸运输总公司太平公司自收到本调解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返还原告乔恒勇垫付的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养老及医疗保险共计59 649.33元;二、案件受理费5元(原告乔恒勇已预交1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乔恒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3 |
发布时间 |
2020-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穆福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4127270200X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外区东直路4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