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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全亚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01********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0830民初22、27、28、3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晋0830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芮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四原告与被告山西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财务对账确认,截止2017年2月15日被告山西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欠四原告购房款人民币2000万元,欠利息1211.67万元。2、被告山西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起,每月30日前给付四原告500万元,至2017年8月25日前将所有欠款项全部付清。3、借款利率约定:月利率按1.5%计算,利息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月利率按3%计算,利息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4、如被告山西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欠款,届时按原购房合同将四原告方所购房屋腾出,四原告对该房产有优先处分、拍卖、变卖权利,余额不足部分由被告山西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广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斯瑞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全亚林补偿。5、被告山西广生堂医药批发有限公司、被告山西斯瑞林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全亚林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其向四原告代偿后有权向被告山西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有权执行董运秀(被告全亚林之妻)名下财产。6、各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行为和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如被告山西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何一项,四原告可想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案件受理费诉讼费187880元,减半收取939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锦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时间
2019-01-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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