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凌文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922********7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922民初3567号 |
案号 |
(2020)湘0922执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凌文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文旷怡借款本金24000元,并自2018年12月29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文旷怡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凌文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桃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9-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