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葛安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625********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逊商初字第1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黑1123执恢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振成于2012年3月15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逊克县支行贷款本金人民币80,000.00元及相应利息;二、被告葛安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时间 |
2020-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