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尔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8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2342号 |
案号 |
(2019)宁0181执2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尓晓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金占杰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12000元;二、原告金占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357元,由原告金占杰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7-29 |
发布时间 |
2019-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宁0181执230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9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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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义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1200574884466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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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夏宁东中凯中心广场8A栋14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