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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127********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27民初381号
案号
(2020)黑0127执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木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喜峰、王艳丽于2020年7月22日前给付原告檀丽波借款本金10 000元;二、被告刘喜峰、王艳丽于2020年7月22日前给付原告檀丽波借款利息6 000元(利息截止2020年6月12日),逾期的嗣后利息按月利率1.5%给付至清偿之日止;二、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刘喜峰、王艳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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