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4********7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322民初804号 |
案号 |
(2020)川1322执5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毅于2016年9月26日签订的编号为营山信农借(2016)001644-0038号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二、被告张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5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26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或履行期间届满前实际履行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9-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