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06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103民初6346号 |
案号 |
(2020)黑0103执3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鑫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6228200元;二、被告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曰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鑫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上述租金的利息(截至2017年6月日迟延利息3 0 5 7 6 7。3元,自2 01 72017年6月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2282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笪》。三、被告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鑫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3074760元;四、被告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鑫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委托律师的代理费用269044元;五、被告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含羞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潍坊金科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卫易购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冯希波、韩长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789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汶炙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含羞草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潍坊金科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卫易购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冯希波、韩长德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09-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希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006906448573 |
登记机关 |
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北路2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