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浩贺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4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22民初2052号 |
案号 |
(2020)豫0422执8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顶山市浩贺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76000元;二、驳回原告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0元,由被告平顶山市浩贺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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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院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2083492652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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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叶县常村镇文集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