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4民初4578号 |
案号 |
(2017)冀0104执3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河北昊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26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7年6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被告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1820元,均由被告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10-16 |
发布时间 |
2018-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艳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000771328805Q |
登记机关 |
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26号凯嘉大厦10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