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丰县八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1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04民初6号 |
案号 |
(2020)豫0404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赵文昌、周秀枝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市石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2019年9月20日起以5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三、被告张恒阳、杜俊娟、张国彬、马素钦、宝丰县八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宝丰县八达运输物流有限公司对借款及利息等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871元,减半收取计23935.5元,案件申请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诉讼费28935.5元由被告赵文昌、周秀枝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217891634639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宝丰县李庄乡李庄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