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凡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322********1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026民初3408号
案号
(2020)冀1026执11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凡明给付原告陈永昌原料款1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本金140000元,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陈永昌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高凡明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向本院缴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1550元直接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9-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