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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2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627民初477号
案号
(2020)冀0627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金生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借款本金432695.63元、分期手续费2280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9889.31元及借款利息258153.2元共计723538.14元(其余借款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按月计收复利自2019年1月17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款打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指定账户);被告张聪利对被告刘金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唐县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范永对被告刘金生借款的第三十五期、第三十六期的借款本金、分期手续费共计55700元及其逾期还款违约金、借款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逾期还款违约金及借款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履行完毕止),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款打入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指定账户);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35元,由被告刘金生、张聪利负担,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时间
2020-09-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春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27592452560K
登记机关
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唐 县钟鸣西路(唐县仁厚镇北庄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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