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向云飞, 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36532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云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8民初36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向云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深圳通用振兴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22 191.17元,并给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代偿款22 191.1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9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