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 ,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本院受理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海龙公路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给付原告合同款30000元整;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