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飞云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金两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33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金两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福帆达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飞云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甘01民初332号]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