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西藏瑞的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申光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 ,西藏瑞德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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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藏瑞的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申光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诉被告西藏瑞德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上海申光高强度螺栓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你公司1、继续履行合同提取合同约定货物并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194490元;2、补偿原告因增值税发票金额与实际买卖金额差额所造成的损失31293.1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4: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中关村法庭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
刊登日期 |
2021-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