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超,衡松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524民初5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衡松松:本院受理原告李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晋0524民初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