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符林中, 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侯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07民初28111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符林中: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7民初28111号原告深圳市赢时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武侯分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一、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滞纳金(按999元/月自拖欠之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还车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09月15日拖欠租金为7992元、滞纳金为399元,上述款项合计8391元;二、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汽车租赁合同并返还川A49CQ2号车辆;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独任制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