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大庆市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龙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龙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大庆市广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黑龙江省龙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黑龙江省龙泰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