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宜昌分公司,熊瑛,第三人-向雅婷, 湖北翔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宜昌爱华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翔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武汉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第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诉被告宜昌爱华置业有限公司、湖北翔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熊瑛、第三人向雅婷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