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夏洪来,刘丹, 吉林省鸿城置业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松原市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702民初944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洪来、刘丹: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诉你、吉林省鸿城置业担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松原市博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702民初9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