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正霞,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02民初349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正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与被告刘正霞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02民初3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