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运桥,唐晓勇,谭良春, 重庆首舟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鄂0112民初147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某某、谭某某、重庆首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唐某某、谭某某、重庆首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某某就(2021)鄂0112民初147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