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平, 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81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平:原告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06民初81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