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蔡友再,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03民初173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友再: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龙文支行与被告蔡友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3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