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大庆正元针纺服装有限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民518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庆正元针纺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你方作为本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民5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