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季兴光,仝清伟,第三人-高天锐, 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砚山县阿猛镇人民政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622民初214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天锐:本院受理原告季兴光、仝清伟与被告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砚山县阿猛镇人民政府、第三人高天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2622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