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相臣,郭顺珍,李相奎,刘富芬,李川平,李文明, 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君合置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广川纸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绿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天津市予之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市质宇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津02民初173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广川纸业有限公司、天津君合置业有限公司、天津市绿诺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天津市予之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质宇废旧物资收购有限公司、李相臣、郭顺珍、李相奎、刘富芬:本院对天津市北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和天津广聚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李川平、李文明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津02民初17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