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秀余,董国志,董艳文,亢宏宾,河北联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1321民初325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联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董秀余、董国志、董艳文诉亢宏宾、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河北联盟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1321民初3251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