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夏众军,盛利群, 杭州怡升记贸易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04民初485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怡升记贸易有限公司、夏众军、盛利群: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杭州怡升记贸易有限公司、夏众军、盛利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因原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被撤销,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继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浙0104民初48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