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任保国, 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天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204民初2064号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保国:本院受理原告开封天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任保国、开封特耐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豫0204民初206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