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妍,四川和盟商贸公司,周涛, 成都嘉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5民初595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涛、成都嘉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5民初5954号原告杨妍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四川和盟商贸公司代为抵付的房屋首付款143773元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