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亚男,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亚男:本院受理深圳市品冠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