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旭伟,刘柄贤,王爱景,薄新河,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安县旭伟建材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冀0491民初13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旭伟、刘柄贤、王爱景、薄新河、成安县旭伟建材经销处:本院对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冀0491民初1377号民事判决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