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海南我房旅居集团有限公司 ,三亚盈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琼9022民初1328号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三亚盈尚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南我房旅居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琼9022民初1328号】,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