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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韦柳对,韦加开,甘云, 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市金熙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206民初1648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玉林市金熙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云、:本院受理原告韦柳对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206民初16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韦加开起诉请求判决你支付工程款4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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