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韦柳对,韦加开,甘云, 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玉林市金熙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6民初1648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玉林市金熙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广西宜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云、:本院受理原告韦柳对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桂0206民初16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韦加开起诉请求判决你支付工程款4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都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