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岩温,职洪辉,张新芳,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云2801民初588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职洪辉:本院受理(2020)云2801民初5882号原告岩温诉被告职洪辉、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张新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执法承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勐龙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