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发金,陈永元,陈红利,刘礼军,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盱眙县四方商贸有限公司 ,盱眙县四方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619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永元、陈红利、刘礼军、盱眙县四方物流有限公司、盱眙县四方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发金与被告陈永元、陈红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刘礼军、盱眙县四方物流有限公司、盱眙县四方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619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盛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






